张某某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在同一检查点两次因酒驾被查,为自己的“不长记性”付出惨重代价。
12月23日凌晨,中卫市沙坡头区交巡警四大队执勤民警在沙坡头区南苑西路设卡开展酒驾、无证驾驶等专项查处行动。零时27分,一辆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远远驶来,在临近检查点时走走停停,疑似要逃避检查。见状,民警向该车走去。突然,该车加速冲过第一道卡,执勤民警立即呼叫前方人员进行拦截。该车被截停后,司机张某某在接受检查时神色慌张,脸色通红还伴有酒味,民警觉得此人似曾相识。经查,11月18日,张某某在同一检查点因酒驾被交巡警四大队查处过,当时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且驾驶证被暂扣。这一次,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被处罚款3500元。(记者余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