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记者12月24日获悉,宁夏教育厅近日出台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提出3项举措、13条细则,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整体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到2025年,形成一批品质卓越、品牌卓著的优质校(园)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成为创新全区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提高教育惠民实效的新引擎。培育创建不少于20个自治区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每个地市至少创建5个市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每个县(区)创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我区将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优质学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办学质量,推进优质学校快速成长。鼓励支持非营利性优质民办学校牵头组建教育集团。鼓励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各地要采取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方式,以区域内一所优质品牌学校为核心校,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鼓励跨市域、跨县域集团办学,广泛开展区域之间的办学合作。推动银川市与南部山区市县区加强合作,以首府银川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校,与南部山区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提升南部山区基础教育水平。发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及所辖区优质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组建辐射沿黄城市带和银川都市圈教育集团,打造黄河流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吸引区内外知名高校、优质品牌学校(幼儿园)与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办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优质学校。
意见明确,要合理确定集团办学规模。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能力和实际效果等因素,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团办学规模,防止集团规模过大、办学质量滑坡、简单化贴牌管理等现象。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6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2万人。鼓励集团内的成员校快速成长,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脱离教育集团,并以其为核心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
各教育集团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小学、初中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学区,采取对口入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严禁在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成立的教育集团,实行招生指标6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按分配名额录取的学生要合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集团内各成员学校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激发集团发展活力,各地要建立集团化办学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给予经费支持。集团校内部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根据集团办学协议,由成员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向核心校支付一定的协议费用,核心校有使用协议费用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