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印发的《宁夏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我区将通过紧密型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助推全区县域综合医改,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力争到2021年底,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我区将以县级综合医院或能力较强的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县域内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组建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形成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在各成员单位原法人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功能职责、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人员、资金、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今后,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住院参保患者同一疾病治疗过程中,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明确的双向转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向上转诊累计计算起付线,累计起付线总额不超过所就诊最高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向下转诊时不再重复收取起付线,助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需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核定为涉及诊治同种疾病的同类检验检查原则上不得在不同成员单位间重复进行。支持紧密型医共体内建设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心电监护中心等共享医疗服务中心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紧密型医共体内的共享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为就诊患者提供检验检查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我区将推进建立完善县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心电等服务。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服务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