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照规定及时变更企业登记有关信息,未“亮照经营”,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对这些轻微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宁夏将更加包容审慎。11月6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清单。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包括3个类别107种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商事登记、市场经营秩序、广告、商标和特殊标志、产品质量、计量、认证、标准、价格、知识产权等10个市场监管职能领域。其中,“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等35种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等55种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活动”等17种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予以警告,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适用《免罚清单》。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宣讲普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监督指导当事人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影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免罚清单(第一批)》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宁夏日报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