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9月下旬以来查处的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1.药房销售商品标注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案
9月26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依法对满城南街美林湾一家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经查,该药房销售的阿胶价格标签标注为预售499元、原价1098元,健力多氨糖软骨素钙片价格标签标注为预售200积分+288元、原价520元,均无法提供标注原价的销售成交记录,经进一步查证,属虚构被比较价格,构成价格欺诈行为,非法获利52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条款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肉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案
9月2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依法对辖区一家肉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经查,该店公示标价小排骨为25元/斤,实际以27元/斤进行销售,共多收价款5.8元,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退还多收价款,但至今没有退还。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3.百货超市未明码标价销售生活必需品案
9月2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对辖区一家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生活必需品。早在9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然而,再次检查仍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刀削荞麦面片、鸡蛋挂面、香醋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因商品品类较多,无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4.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防护用品案
9月26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对辖区一家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防护用品。经查,该药房销售的5种医用外科口罩均未明码标价,截至查处之日违法所得3.5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5.生活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10月2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一生活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奶油西瓜子标签标示价格为7元/袋,实际上收银系统于9月23日将结算价格改为8元/袋,截至检查时已销售11袋,违法所得11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规定,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6.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案
10月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文化街市场监管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的蔬菜店存在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6月在兴庆区山河湾深宅小区门口开办蔬菜店,开店以来因疏于管理,对白菜、土豆、大葱等群众经常食用的部分蔬菜不进行明码标价,消费者购买蔬菜时均采取口头报价形式。由于该店销售品类较多,无具体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吴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