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今天把剩下的5万块钱一次性履行完毕,麻烦赶快把我的被执行人信息删掉吧。”近日,被执行人韩某某、吴某乙主动来到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焦急地说道。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吴某甲因与宁夏彭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吴某甲偿还对方借款9.7万元,韩某某与吴某乙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吴某甲、韩某某、吴某乙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宁夏彭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协调,申请执行人与各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吴某甲履行了部分义务,并约定近期内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但之后,吴某甲未按照约定归还剩余借款。
近日,被执行人韩某某的子女考上了某事业单位,因担心子女在政审环节受其作为被执行人的影响而无法通过,一家人焦急万分,如坐针毡,决定立即联系执行法官。来到法院后,在执行法官的指引下,韩某某与吴某乙将剩余未履行款项全部转至指定账户,执行法官按程序向两人出具了结案通知书。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守信者将一路绿灯,失信者将寸步难行。请失信被执行人珍惜信用,积极履行义务是唯一出路,侥幸、逃避、抗拒不仅会处处受限,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王若英胡永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