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自7月开始,11月结束,采取全面自查清理和交叉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围绕教育、公安、保险、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排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五种行为。
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商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等;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政策措施,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等排除限制竞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更改或设定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记者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