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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咨询】
网友廖××:记者你好,我老婆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怀孕的原因,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续延而正好满了10年,想问下律师,她能不能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谢谢!
【解答】
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飞律师:我认为应当支持。其实这个问题比较好理解,10年以上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立法目的就包括了对年长劳动者的一种照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目前这个座谈会纪要虽然已经被废止了,但仍然是重要的参考。其中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而续延,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