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洗稿”软件成为“过街老鼠”
张淳艺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上海新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名为“有专自媒体助手”的“洗稿”软件,因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腾讯490万元。近年来,随着自媒体迅速发展,流量竞争催生了大量用于“洗稿”的写作助手,拼凑换词后3秒变自媒体“原创”,使自媒体“洗稿”现象愈演愈烈。
“洗稿”是对其他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使之表面上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实最核心、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自他人的原创作品。“洗稿”的行为存在多年,所不同的是,过去是“脑力活”,需要人工进行增词删句、同义替换,如今则成了“技术活”,有专门的软件通过对文章的关键词提取替换,帮助用户轻松达到“原创”作品并掩盖抄袭实质的目的。
然而,再先进的“洗稿”软件,也洗不掉变相抄袭的污点。“洗稿”不仅侵犯了作者的作品独创性,更戕害了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自媒体平台竞争激烈,一些作者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创作出来的爆文,被他人改头换面后成为自己的“伪原创”,换个平台发表照样成为爆款。这难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原创的积极性,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有新媒体从业者坦言,“洗稿一个星期后,我再也不想做原创”,“洗稿”对知识产权的伤害可见一斑。
深圳市中院前不久公布的2021年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中,上海新茶网络科技公司因研发“洗稿”软件被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490万元,此案具有特别的警示意义而尤为引人注目。“洗稿”软件妨碍、扰乱、破坏了自媒体平台的正常经营活动,使自媒体平台的服务质量降低、用户体验下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照此规定,“洗稿”软件无疑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大自媒体平台应从腾讯诉“洗稿”案受到启发,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规范行业秩序。
社会各方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合力,让“洗稿”软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提高法定赔偿额”和“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亮点,其中,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设定下限500元。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广大原创作者要主动学法用法,注意搜集证据,依法维权。
此外,要从源头防止“洗稿”软件流入市场。通过网页搜索“伪原创”“洗稿”,会出现不少“洗稿”软件宣传广告。《广告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洗稿”软件本质上是职业从事侵权活动的软件,搜索引擎服务商应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拒绝为其提供搜索服务。各大电商平台也应对相关产品予以屏蔽、下架,斩断灰色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