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森林公安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和贺兰山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2021年6月以来,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涉自然资源刑事案件1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收缴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88只(头),其他野生动物10万余只(头),收回涉案林地草原3745亩。
破坏黄河流域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乏人报案,导致发现难、隐案多。为此,宁夏森林公安完善行政刑事案件衔接机制,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等8部门,共同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办法”“意见”出台后,2020年6月以来,宁夏森林公安办理的158起破坏黄河流域自然资源类刑事案件中,向行政机关移交65起,占比达41.1%。同时,联合自治区水利厅、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的实施意见》,通过齐抓共管,推动行政管理和打击惩治协同联动、有机衔接,形成了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合力。
在开展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宁夏森林公安机关与沿黄省区签订了《西北警务协作区公安机关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警务协作机制》,特别是针对野生动物案件跨区域、网络化、链条化特点,充分发挥警务合作组织协调作用,开展了“清风行动”“昆仑2021行动”“昆仑2022行动”。2年多来,与相关省区共享情报40余条。在侦办“10·15”特大网络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宁夏森林公安及时与内蒙古、山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公安机关交流案件信息,协同作战,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收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33只。(通讯员杨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