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蕉皮致他人摔伤判赔两万元:
当心“不文明行为”变“民事侵权”
两年前,吴女士带孩子在小区游乐场玩,随手将吃剩的香蕉皮扔向人行道边草丛,香蕉皮弹回,落在人行道边。年过八旬的王大爷经过时踩到香蕉皮摔倒,导致右踝关节骨折,花去医疗费31639元、辅助器具费用797元。家人通过监控找到吴女士,因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温州龙湾法院。法院一审判定吴女士承担原告损失60%的过错责任。吴女士不服上诉。日前,温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女士承担60%的责任,赔偿19461元。(澎湃新闻)
“老人踩到香蕉皮滑倒骨折,扔果皮女子被判担责赔偿近两万元”,本案事实情节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应该说并不复杂。可即便如此,该案还是在网络上引起较大的关注。究其原因,一则在于其“戏剧性”,扔向草丛的香蕉皮竟反弹回人行道伤人,实在是巧合至极;其二,则是关于“责任比例划分”的争议,肇事者被判担责六成,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背后有着怎样的法理逻辑?这无疑是很多人所深感好奇的。
乱扔香蕉皮等垃圾,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不文明行为。一旦这种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构成了民事侵权,肇事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天经地义之事!在本案中,吴女士乱扔香蕉皮与王大爷摔伤,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按照过失责任原则,吴女士理所当然要负责、要赔偿。这一基本的是非曲直、前因后果,是理解本案的框架前提。至于具体“责任比例分配”,则更多是一个技术性问题。
令很多网友困惑的是,明明是唯一肇事者,吴女士为何仅仅承担六成责任,而不是负全部责任或者是“负绝大部分责任”?对此,其实也不难理解。首先,吴女士本意乃是把香蕉皮扔到草坪,而不是直接丢到道路上,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读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反弹到人行道,属于“意外后果”,而非全然的“主观故意”,对此法院在判决上不得不有所考虑。
除此以外,也必须看到,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判断风险、排除风险的能力,理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其走路未能充分观察、小心通过,不幸踩到香蕉皮摔倒骨折,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说,法院的判决,最大限度体现了“过责相当”的公平原则,具有专业性和说服力。
对于公众而言,此事最大的教训在于提醒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转化为“民事侵权行为”,当某人随手扔出去香蕉皮或其他垃圾,其可能衍生的后果便已难以掌控。只有依从规范、遵循公序良俗,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不确定性和小概率事件意外酿祸。
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