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新华街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赵女士称自己10岁的儿子于4月26日在一文具店一次性花费500元购买了奥特曼游戏卡片,赵女士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不同意。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家长所述属实。商家称,当时曾问过小学生,购买这么多游戏卡片是否得到家长同意,小学生称这是自己的压岁钱,父母同意由其个人支配。但赵女士对此解释并不认可,她称给孩子的500元是购买学习用品的,并未同意可以一次性买500元的游戏卡片。
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考虑到孩子所购买的游戏卡片部分已使用,无法退货。而赵女士作为监护人,对孩子持大量现金短时间内消费存在一定的监护过失,最终商家同意退回赵女士300元,赵女士表示接受。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上述案例中,10周岁的小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次性在文具店花费500元购买游戏卡片,属于一种不合理的购买行为,商家不觉异常也未进行提醒或终止交易,显然存在过失;但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作为监护人要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念,引导孩子理智消费。(吴彩华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