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查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行为 【挑战365天正能量速写画】第139期:男子一动不动借肩膀给睡着农民工靠 把土城墙遗址当“滑梯”?别再糟蹋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了 官方:去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 “盲发快递”骗局揭秘:小商品“货到付款”收高价 被害人多达30万 气候变化威胁世界遗产 亟待全人类携手应对 浙江龙游“反向扫码”解决“一老一小”扫码难题 山东聊城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故意隐瞒行程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援沪物资被扔垃圾桶”?官方:扔的是腐坏蔬菜 双胞胎考研考上同校同专业 曾经想着分开最终又到一块 湖北一9岁患病女儿写信替“网约车爸爸”求好评 上海组建消杀工作队对涉阳楼栋公共环境进行消杀 福建本轮疫情首次本土确诊“零新增” 复工复产提速 青海西宁新增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守望相助凝聚起无坚不摧的战“疫”力量 上海三个区疫情基本趋稳 封控区连续四日开展核酸检测 “古鱼王国”再添“新丁” 中国科学家发现4.1亿年前“硕大西屯鱼” 江西省援沪第二医疗队——齐心协力,每个环节都一丝不苟 树轮证据显示:喜马拉雅Karnali流域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增加 上海阳性楼里,那些“无名的人” 自述 | 我买了3000斤蔬菜,送到上海9家养老院 男子偷核桃不成反被判抢劫 逃跑时致园主摔伤 哈尔滨市公布新增54例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主要情况 上海警方辟谣孕妇大出血求助未果死亡 小伙免费为近千乡村老人理发,还想开家“老年幼儿园” 上海徐汇有一支“志愿蓝”便民服务队 乘务民警逆行而上的抗疫故事 “快递疫情链”已有82例感染者!这些人员立即报备 高原古城青海西宁:“倒春寒”里的战“疫”时刻 失腿小伙没被意外打倒:自制义肢 撒播“钢铁男”温暖 上海加大力度救助困难群体 “等疫情结束后 咱们来上海度蜜月” 每天喝2升可乐 武汉小伙“剜肉医疮” “蓝粉”指代男女——“胎儿写真”可告人的秘密 60后和90后各显担当 在银川海宝公园,你见到东方大苇莺了吗? 马林:创业女店主化身“带货女主播” 宁夏段黄河里的鱼儿们 餐饮老字号向新而行 努力走出“舒适圈” 禁渔期的黄河 安静而热闹 文体事业滋养湖城精神内涵 涉及362家企业!宁夏公布2022年全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杨小艳:用心守住“小时候的凉皮味” 灵武市守好群众“粮袋子” 让党旗飘扬在方舱医院 青海玛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开复工 福建宁德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例 有效防重症 沈阳鼓励老年人接种疫苗 青海格尔木警方破获一起10亿元“跑分”电诈案 北京禁止在医院太平间区域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
你当前位置:首页 >滨河经贸 >

上海严查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行为

2022-04-18 17:07:05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本轮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持续开展价格监管执法。通过坚持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工作原则,从严从重从快地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3月14日以来,上海市向各市场主体发放提醒告诫函41214份,累计查办案件224件。对“社区团购”、电商平台、保供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政指导,不断规范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主动加强社交平台监测,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督促市场主体积极自律。

案例一:锦小文餐饮店哄抬价格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举报,反映锦小文餐饮店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经查,当事人于4月10日以180元的价格购进土豆60斤,折合每斤土豆进价3元,在外卖平台上以16.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460%;以7.5元/斤的价格购进西红柿,在外卖平台上以实际30元/斤(标价为38元/斤,自动参加店铺满38元减8元活动,故认定价格为30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300%。当事人之前未销售过土豆和西红柿,经调查周边商超,统计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同类土豆和西红柿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分别为22.5%和28.9%。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土豆43斤,尚有17斤土豆未售出; 共计销售西红柿8斤,尚有部分未售出。经核算,本案违法所得共计72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责令退款727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罚款3635元。

案例二:本利丰超市哄抬价格案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利丰超市所销售的部分蔬菜价格偏高。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大白菜、卷心菜、茄子、土豆等蔬菜。经核算,疫情封控期间当事人销售的大白菜进销差价率是113.6%,卷心菜进销差价率是126.7%,茄子进销差价率是137.6%,土豆进销差价率是168.5%。另,3月13日至3月19日当事人销售的大白菜进销差价率是52.3%,卷心菜进销差价率是76.0%,茄子进销差价率是57.4%,土豆进销差价率是98.5%。

经核算,当事人销售大白菜的违法所得是516.00元,卷心菜的违法所得是76.00元,茄子的违法所得是458.32元,土豆的违法所得是752.02元,上述违法所得合计为1802.3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拟没收违法所得1802.34元,罚款9011.7元。

案例三:上海星杨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局路分公司不明码标价案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市民关于上海星杨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局路分公司 “大米”、“猪肉”等商品的价格举报线索后,随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店内在售的“金粟穗 茉莉香米”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宋加银食品经营部不明码标价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宋加银食品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查见该店对外销售的土豆、萝卜、卷心菜、大白菜等蔬菜,仅通过口头的形式向消费者告知价格,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蔬菜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上海捌陆捌贸易有限公司不明码标价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在对上海捌陆捌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在售大排、纯瘦肉、蹄髈、精肋排、筒骨等肉类,其中部分肉类未标识有菜品、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的价格标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保持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注意选择由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注意保留消费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相关证据,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经济日报记者 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