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慧瑶 通讯员李杭)贾某因贪小便宜,进入核桃园偷核桃,结果被园主王大爷发现。王大爷报警并抓住贾某电动三轮车车把,等待民警前来处理纠纷。贾某强行启动电动三轮车逃跑,将王大爷带倒致其摔伤。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去年9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贾某骑电动车途经被害人王某位于顺义区的果园,贾某进到果园偷核桃时,被王某发现。在抗拒王某抓捕过程中,贾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王某带倒致王某受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身体受损程度为轻伤二级。去年10月28日,被告人贾某被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本案中,虽贾某所盗核桃价值较小,其盗窃行为尚未入罪,但因其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方式拖拽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足以纳入刑法评价范围,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