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参与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税务系统建立“公职律师参与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一站式”涉税矛盾争议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归口管理。
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各市、县级税务机关有一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应建立调解中心,联合自治区税务局“马丽工作室”推进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工作。各级调解中心将承担本级税务机关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组建由公职律师、税务师等组成的调解团队,通过当面调解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涉税业务咨询和法律调解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会律师团队,为同级税务机关调解中心提供专业支持,培养纳税人缴费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
调解办理坚持“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经调解,纳税人缴费人与税务机关无较大分歧的,原则上应当1日内协调解决。对需要提请专业律师予以协助解决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委派专业律师的申请,委派律师实地参与调解或税务机关收到其出具书面意见后2日内予以解决。受理机关认为本机关无法解决的,可提交上级税务机关调解中心协调解决,上级税务机关调解中心原则上应在3日内予以协调解决。
“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税务机关协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基层税收中的作用,为同级税务机关调解中心提供专业支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有助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