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4月12日电 (刘浩 程海峰)近日,安徽省歙县公安机关侦破2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方某、程某未经批准,非法采挖野生兰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也是安徽省公安机关侦办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首起案件。
2022年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方某、程某(均为安徽宁国人)在歙县绍濂乡某村山场清理枯死松树,发现山场上有野生兰花,便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分别采挖兰花一丛,并将其种植在租住的房屋庭院内。
经野生植物专家鉴定,涉案的野生兰花系兰花属中的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歙县警方介绍,除兔耳兰外的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为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受法律保护。
被采挖移植的兰花 程海峰 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歙县地处皖南山区,境内野生植物种类繁多,有皖南山区“野生植物王国”之称,歙县野生兰花主要品种有春兰、惠兰、寒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近年来,歙县公安机关紧盯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活动,持续依法严打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集中破获一批重点案件,先后侦破破坏野生植物刑事案件18起,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作出了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