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检测报告造假应“顺瓜摸藤”
□ 王石川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陕西宝鸡千余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涉嫌造假,十多所学校等公共场所潜藏安全隐患”一事。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回应称,已将此事件列为督办事项;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宝鸡市委市政府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已改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并在全市范围全面排查2010年以来的建筑工程,事件中涉及的153个建筑工程已进行了重新检测,部分建筑已启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此次造假事件数量之多、手段之恶劣、持续时间之久,让人错愕。据报道,造假报告涉及学校、体育馆18所,医院3所,居民住宅楼123栋,公租房等27栋,这不禁让人担心假报告背后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如果连学校、医院的工程质量都敢玩猫腻,其后果不堪设想。
同样可恶的是,相关人员不单是造假,还涉嫌“栽赃”——伪造某检测机构的印章、模仿其负责人的签名。这种套路直接将当事人“套”进危险的境地,正如受害者张女士所忧虑的:“以后发生质量事故问题,到时候要找到我。因为章子是(假冒)我的,签字是(假冒)我的,我以后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把这起触目惊心的检测报告事件当成一个大“瓜”来看,那么目前最需要做的不是“吃瓜”,而是“顺瓜摸藤”,查清这根歪“藤”上的利益链。
报道中令人费解的疑点是,如此规模化、产业化大肆造假,是谁给的底气?造假一千多份,称得上“量产”,造假者既有贼心又有贼胆,通过造假牟取了多少不义之财?而这些不义之财又都装进了哪些人的口袋?
陕西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现象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如果报告造假已是潜规则,甚至是近乎公开的秘密,那么职能部门是不是早就该依法依规查处?一千多份造假报告显然不是近期所为,也不是同一个时间点出炉的,如果不是张女士发现,并引发舆论关注,相关部门或许不会想起来全面彻查。这尤其让人担忧。
诚如住建部相关人士所称,工程质量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起着重要作用。故此,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监管工作。事实上,住建部曾在2017年、2019年、2020年先后多次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但从陕西宝鸡的情况来看,相关部门似乎并未严格落实部署,这也同样让人忧虑。
业内人士坦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安全质量监管压力也越来越大,而现有相关法规略显滞后。目前,针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管,适应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国务院2000年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和2005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实中,检测造假的惩罚大多是行政处罚或者警告,即便当事人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也多会被判处缓刑,违法犯罪成本过低。
应该说,确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检测造假的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等。但是,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语境中,监管部门不能虚化责任。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报告造假,且冒他人之名都是涉嫌违法的,监管部门有权,也应当主动出击,而不是一股脑地甩锅给法制的不健全。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假报告何以通过真验收?如果验收走过场,遑论质量安全?即便法律法规再完善,如果验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仍会架空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效能。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工程质量不可儿戏。对检测报告造假要打击,对工程质量造假也要打击。假报告背后有多少劣质工程?除了宝鸡存在检测报告造假的情况,其他地方是否也有类似现象?这些问题都亟须一场全国范围的专项治理来解答,整个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也亟须一场专项治理来整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