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获悉,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与吴忠市林长办公室联合制定《吴忠市“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治理、协同督导、协同推进、联合执法、共同研判、业务交流等机制,旨在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按照机制要求,林长办公室充分发挥林长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质量效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中的监督协调;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分别挂点,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支持、配合、监督林长开展工作。“构建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可以有效发挥各级‘林长’和‘检察长’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质量效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中的监督协调第一责任人作用。”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潘永芳说。
根据协作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与林长办公室共同研判、协同办理,对于专业性问题、需要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制定修复方案、监督验收、法律适用等,互相提供专业协助、技术支持。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依法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林长制责任单位依法履职,促使违法行为人及时修复、治理被破坏、污染的林地草原湿地;通过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对受损公益生态系统的有效修复。(记者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