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玉茹——
以公益之心守护呼伦贝尔草原上的明珠
沈静芳 陈爱琳
记者:你们院办理的督促保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上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近日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您能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线索的来源吗?
潘玉茹:“莫和尔图”为达斡尔语,意为“车轴”,相传达斡尔人的先祖迁徙至呼伦贝尔草原腹地、大兴安岭西麓时,首领所乘坐的马车车轴突然断裂,族人们发现当地水草丰美、风光秀丽,认为车轴断裂是“天意”,于是在此繁衍生息。自古莫和尔图就是呼伦贝尔草原上的一颗明珠。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面积3万余亩,河网交错、山峦叠嶂、松林密布,世代居住着汉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群众,是构建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一环。
2021年,为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专项行动,鄂温克旗检察院加大了对重点资源保护地的调查走访工作,发现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上游部分地区存在大量违法堆放农药化肥、废弃机油桶的情形,且湿地上游4024亩土地被改变用途进行耕种,导致上游河流多个水坝不能保障生态流量,严重影响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蓄水量,破坏了公园周边的生态环境。
记者:发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你们是怎样开展工作的?
潘玉茹:首先我们对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上游生态环境进行了完整细致的调查,走访了当地农牧民群众,调取了上游龙头河、卧牛河、莫和尔图河水质检测报告、湿地鸟类检测报告、兽类野外监测工作档案、草地监测报告等书证,向旗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农科局、水利局、苏木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了其履职情况。
记者:湿地生态环境监管涉及这么多行政部门,工作中会有什么困难吗?
潘玉茹:湿地保护对于公益诉讼检察来说是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院是第一次办理该类案件,缺乏湿地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且湿地公园上游多为原始林区,交通极为不便,野兽较多,取证过程中检察官们克服了很多困难。办案时,我们发现有在湿地上非法堆放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林草部门、水利部门、苏木政府均有监督检查权,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环境污染和农药包装物回收有行政处罚权,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权责未明确规定,导致湿地、林草地、河湖保护工作权责交叉严重,行政机关行政职能衔接不畅,难以明确划分职责。
记者:各部门职能衔接不畅,如何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推动问题解决?
潘玉茹:为了推动各行政机关齐抓共管,合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组织各行政机关进行磋商,明确各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其认领问题;同时,促使三个行政机关针对管辖区内湿地保护问题,共同制定了《鄂温克旗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共管。同时,我院还分别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旗分局、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农牧和科技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及时查处湿地上游堆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科学处置危险废物;科学评估莫和尔图湿地公园上游河流生态流量,对湿地公园上游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严格管控,确保湿地公园生态用水需求;加大对全旗各农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建立整治违规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长效机制,确保生态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与相关行政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再次充分磋商,积极推动整改。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落实沟通协作机制,全面清理了湿地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生态环境部门召开了全旗大型农牧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训会,45家大型农场经营者参加了培训会,纷纷表示今后要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义务;林业和草原部门推进上游4024亩耕地完成还林还草任务,与上游三家水库签署保证湿地生态流量的合作协议,实质性解决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损害湿地生态环境及湿地上游非法占用农用地影响生态流量保障等问题。
记者:这个案件的办理对推进此类问题的解决,有什么借鉴意义?
潘玉茹:湿地保护问题牵涉多个行政机关,需要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构建长效保护机制。“面对面、零距离”的案件磋商能够畅通沟通机制,推动行政职能部门认领问题、依法履职、相互协作配合,促使由一个行政机关难以单独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我们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抓手,整合多方力量,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推动行政职能部门高效全面整治,建立湿地保护行政执法配合协调机制,形成长效保护合力。这些好的做法都为我们守护莫和尔图这颗呼伦贝尔草原上的明珠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