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政策要遵守健康平安过大年
虎年过廉节⑤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新春佳节,大家走亲访友、聚餐机会增多,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疫情传播风险随之增加,在此期间更要提高警惕不能松懈,千万不要被欢度春节的愉快心情“冲昏头脑”,要严格遵守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纪律,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平平安安度过虎年春节。
无论是返乡过年,还是就地过年,大家都应当切实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从自身环节堵住疫情防控漏洞。具体而言,我们每个人都要全面做好个人防护,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减少非必要的聚集聚会,聚餐时控制人数,在多人共同用餐时,应控制好聚餐时间、注意在聚餐场所开窗通风,使用公筷、公勺,即便在家聚餐时也要养成习惯,防止交叉感染。避免前往人群聚集、拥挤的场所,特别是密闭室内场所。从近期没有疫情发生的省市回广州,也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观察14天,做好健康监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如果妨害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当心要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抑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有关防疫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则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典型案例
隐瞒旅居史与亲友聚餐
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获刑8个月
2020年1月20日,樊女士在出现流鼻涕等症状的情况下,从武汉市乘坐火车来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探亲,抵穗后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要求报备、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曾外出买菜、与亲友聚餐等。樊女士因身体不适,先后四次前往医院就诊,但前三次均未如实告知医生其存在武汉旅居史。同年2月2日,樊女士被确诊。
经调查,截至同年2月2日20时20分,共追踪到增城区密切接触者7名,均为家庭密切接触者,且因樊女士多次就诊时隐瞒其武汉旅居史,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达10人。
一审法院认定,樊女士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使新冠病毒传播存在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