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近日我区出台政策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并对高原兵和入伍大学生给予奖励,以激励高素质人才踊跃参军,提高适龄青年到艰苦地区服役的积极性。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为其家庭发放优待金,是政府优待义务兵及其家庭的重要方式。新标准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全区城乡统一,按我区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发放,这也是2012年以来宁夏首次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前,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按入伍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标准发放。
调整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将按照每人每年2.2万元定额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对赴新疆、西藏等高原地区部队服役的高原兵每人每年增发1万元,大学本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8万元,大学专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6万元。相比之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较调整之前增长一至两倍。家庭优待金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预备消防士享受义务兵同等家庭优待金。(记者杨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