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该局联合自治区卫健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下发《关于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平台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所需医用耗材,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的要求自愿参加。
记者了解到,对于国家统一分类和编码的17类医用耗材,即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骨科材料、神经外科材料、心脏外科类材料、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口腔材料、眼科材料、体外循环材料、血液净化材料、修补材料、中医类材料、注射穿刺类材料、功能性敷料等全部纳入医疗机构采购范围。由生产经营企业以全国现行省级最低挂网价自主申报,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挂网执行。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平台选择确认配送企业,并按全区、市级明确配送区域。
医疗机构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按照国家统一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勾选本单位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申请备案采购未在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按照集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的方式采购所需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平台挂网价格,鼓励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执行。
按照要求,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重视医用耗材平台采购工作,对所需药品、医用耗材均应网上采购,不得线下采购,网采率应达到100%。医疗机构对平台挂网医用耗材进行二次议价的,应在采购平台真实、准确填报议价后的实际采购价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区医用耗材平台挂网目录,对已有国家统一医用耗材编码产品及时维护更新。通过完善采购平台功能规范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医用耗材挂网目录审核流程,满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需求。(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