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全面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宁夏通报5起典型案例。5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不严格落实政策法规,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把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职业行为,变成了围标串标陪标的行业乱象,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某职业学院宿舍楼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收受投标人财物、私下接触投标人
该项目评标过程中,业主评委刘某华,评标专家张某、孙某珍、刘某辉收受投标人现金,评标专家谭某宁在评标前私下接受投标人请托,答应对其予以帮助,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评标活动被当场中止,项目废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过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对刘某华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3000元,并处20000元罚款,取消评标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对张某、孙某珍、刘某辉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1000元,并处3000元罚款,取消评委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对谭某宁给予1年内不得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
某物业维修改造项目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评标专家李某锋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变更工作单位信息,作为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到时故意隐瞒实际单位信息,将单位填写为入库时填报的“新疆中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造成了“应回避未回避”情况的发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过调查,依据相关规定,对李某锋作出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罚。
某工业园区综合管道工程暂估材料采购项目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
评标专家田某芳、赵某、郝某芝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打分,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对田某芳、赵某、郝某芝3名评标专家作出暂停评标1年,暂停期间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
某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二标段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
评标专家周某宏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打分超出赋分区间范围。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调查,依据相关规定,对周某宏作出暂停评标1年,暂停期间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
某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评标专家左某、张某华、闫某军、杜某霞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影响中标结果。海原县发展改革局经过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对左某、张某华、闫某军、杜某霞4名评标专家作出暂停评标1年,暂停期间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