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28日电 题:向家暴说“不”山西各方联动打通反家暴“最后一公里”
作者 吴琼 高瑞峰 赵娟
“对于家庭暴力施暴方,警方会予以训诫、警告,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并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倾向于弱势方……”山西太原小店区亲贤派出所,民警李晓杰详细地向一名遭遇家暴的女子及其家属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上述女子因遭遇家庭暴力,希望得到警方帮助。事实上,家暴并不遥远,“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式的家暴在现实中时有发生。
2021年,山西出台《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家庭暴力说“不”。
山西省妇联介绍,日常生活中,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不顺畅、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配合不到位等,导致反家暴法个别条款存在落实难的情况,该《办法》旨在通过立法解决上述问题,打通反家暴法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当前,山西多部门联合,在全省建立家庭矛盾纠纷“五色”分级预警处置机制,各市县建立完善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反家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反家暴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山西推动反家暴工作重心下移,使反家暴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民众居住的农村、社区和所在单位,发挥基层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调解、劝说、保护作用。
“像‘家暴’这样的调解事例在辖区并不鲜见。”李晓杰说,亲贤派出所辖区地处长风商圈核心地带,常住人口3万余人,另有流动人口1万余人。“调解工作是‘家常便饭’,会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安抚、开导,提供法律援助,将矛盾解决在基层。”
据《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细化反家暴法关于村(居)委会“属地管理”和用人单位“属人管理”的职责。同时,要求村(居)委会和用人单位将反家暴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员工行为规范,并做好所属人员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
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后,村(居)委会在九十日内进行定期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施暴;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可委托村(居)委会和加害人、受害人所在单位进行定期查访,监督加害人遵守保护令;村(居)委会为受害人提供二十四小时应急安置,并帮助受害人回归家庭或者转介至临时庇护场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