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16日电(郭其钰)记者16日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假冒“西湖龙井”案被告姚某某当场写致歉信,递交给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损失,并在协会官网、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至此,姚某某与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达成调解协议,协会诉求全部得以确认。
“西湖龙井”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以证明具备“西湖龙井”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定品质。2012年“西湖龙井”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案件调解现场。 应俊 摄2018年至2021年4月期间,姚某某未经商标权利人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许可,在电商平台网店擅自使用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标题、图片及文字描述。并从他人处购买“西湖龙井”茶叶外包装袋、茶叶罐等,将产自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的自家茶叶及少量收购的茶叶以“西湖龙井”茶的名义包装销售,销售金额超60万元。
2021年8月13日,姚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召开案件讨论会。 应俊 摄检察机关认为,姚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地理标志具有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是一种公共资源。‘西湖龙井’地理标志不仅包含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还涵盖了当地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和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案承办检察官表示。
据了解,实践中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一直致力于保护“西湖龙井”地理标志,但类似的侵权行为却屡屡发生。因此,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临平区检察院同步启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益保护工作。
检察官走访农业部门。 应俊 摄该院成立了由临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翔担任组长的专案组,与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沟通了解西湖龙井茶的管理、保护情况;走访农业部门听取关于西湖龙井茶保护的政策、措施与困难;与公安机关对接梳理侵权事实证据、厘清上下游产业链条等。
2021年9月28日,临平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公益保护问题进行论证。之后,专案组对比分析同类别案件,结合此案具体情形,明确了案件办理方向和路径。
2021年11月19日,临平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姚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11月底,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检察机关对协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