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2日) 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治区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统一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先后投入4800余人全程参与调查,汇集了244.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98427.85公顷(1797.64万亩),含隆德飞地2988.35公顷(4.48万亩)。其中,水田154110.84公顷(231.17万亩),占12.86%;水浇地382096.24公顷(573.14万亩),占31.88%;旱地662220.77公顷(993.33万亩),占55.26%。全区67%的耕地分布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海原县、西吉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平罗县等6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55%。
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含600mm)地区的耕地6811.74公顷(10.22万亩),占全区耕地的0.57%;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299102.75公顷(448.65万亩),占24.96%;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518754.11公顷(778.13万亩),占43.28%;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373759.25公顷(560.64万亩),占31.19%。
位于北部绿色发展区的耕地406384.27公顷(609.58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3.91%;位于中部封育保护区的耕地461804.53公顷(692.70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8.53%;位于南部水源涵养区的耕地330239.05公顷(495.36万亩),占全区耕地的27.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07709.39公顷(911.56万亩),占全区耕地的50.7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9000.83公顷(328.50万亩),占18.2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8598.63公顷(357.90万亩),占19.9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5480.88公顷(188.22万亩),占10.4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638.12公顷(11.46万亩),占0.64%。
(二)园地91585.87公顷(137.38万亩),含隆德飞地51.63公顷(0.08万亩)。其中,果园68387.04公顷(102.58万亩),占74.67%;其他园地23198.83公顷(34.80万亩),占25.33%。园地分布在沙坡头区、中宁县、红寺堡区、永宁县、青铜峡市、同心县等6个市、县(区)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71%。
(三)林地953727.07公顷(1430.59万亩),含隆德飞地1142.63公顷(1.7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19678.60公顷(329.52万亩),占23.03%;灌木林地518558.25公顷(777.84万亩),占54.37%;其他林地215490.22公顷(323.23万亩),占22.60%。全区44%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盐池县、彭阳县、泾源县、原州区、沙坡头区、西吉县等6个县(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60%。
(四)草地2031030.83公顷(3046.55万亩),含隆德飞地60.28公顷(0.0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449378.30公顷(2174.07万亩),占71.36%;人工牧草地10966.99公顷(16.45万亩),占0.54%;其他草地570685.54公顷(856.03万亩),占28.10%。草地主要分布在盐池县、沙坡头区、海原县、同心县、中宁县、灵武市、红寺堡区等7个市、县(区),占全区草地的75%。
(五)湿地24884.34公顷(37.3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426.37公顷(0.64万亩),占1.71%;沼泽草地488.06公顷(0.73万亩),占1.96%;内陆滩涂15861.87公顷(23.80万亩),占63.75%;沼泽地8108.04公顷(12.16万亩),占32.58%。青铜峡市、中宁县、贺兰县等3个县(市)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湿地的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7508.51公顷(446.26万亩),含隆德飞地411.18公顷(0.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5219.98公顷(67.83万亩),占15.20%;建制镇用地45397.88公顷(68.10万亩),占15.26%;村庄用地174334.15公顷(261.50万亩),占58.60%;采矿用地21682.86公顷(32.52万亩),占7.2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873.64公顷(16.31万亩),占3.65%。
(七)交通运输用地94177.49公顷(141.27万亩),含隆德飞地131.56公顷(0.2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695.54公顷(13.04万亩),占9.23%;公路用地36946.22公顷(55.42万亩),占39.23%;农村道路用地47474.61公顷(71.21万亩),占50.41%;机场用地981.50公顷(1.47万亩),占1.04%;港口码头用地2.91公顷(0.01万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76.71公顷(0.12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8755.14公顷(253.13万亩),含隆德飞地78.68公顷(0.1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1770.66公顷(47.66万亩),占18.83%;湖泊水面11749.81公顷(17.62万亩),占6.96%;水库水面9397.76公顷(14.10万亩),占5.57%;坑塘水面29844.49公顷(44.77万亩),占17.69%;沟渠82563.29公顷(123.84万亩),占48.92%;水工建筑用地3429.13公顷(5.14万亩),占2.03%。平罗县、贺兰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灵武市等5个县(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48%。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成效和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最终形成了一张底版、一个平台、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成果,“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