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1月20日电(记者张格)要求签订托管服务协议书、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禁止学校自行设立校外托管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聚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关键环节,规范校外托管服务业发展。
近年来,为顺应广大学生及家长的需求,湖南出现了各类为中小学生提供午休、用餐、看护、接送、作业辅导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服务产业。但与此同时,校外托管机构也存在监管主体缺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场地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潜藏安全隐患。
据了解,湖南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范畴为: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湖南省内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意见规定,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
意见从依法经营、规范托管、保障安全三个方面,对湖南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提出明确规范和具体要求。在托管服务期间,校外托管机构应加强托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到全程有人看护监督,防范学生打斗、欺凌等侵害事件发生,防止工作人员侵害、体罚学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此外,意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属地管理的总体管理原则,同时明确了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监管职责,并要求建立联动管理、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三方面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