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贺兰县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为185户农民颁发了《贺兰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书》。这是该县首次以确权发证的形式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了经验。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落实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当放活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格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使用权在规定情形下可以租赁、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
今年以来,作为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贺兰县在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两证合一”确权颁证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先后出台配套政策,努力盘活农村闲置低效宅基地、农房等资源,在治理村庄“空心化”的同时,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遵循‘按人认定、以户实现、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认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同意后也可以享有宅基地资格权。”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户获得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面积为270平方米,今年年底全县5个试点村宅基地资格权证书将全部发放完毕。拿到证书的农户可以放心退出使用权,保留资格权,在农户有需要时,可以凭资格权证书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保障其居住权。
据了解,实施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制度,农民可以暂不行使宅基地使用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有计划地引导农户分期分批退出原有的闲置或低效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可用于发展仓储物流、分拣加工、市场冷链等生产性服务业,在延长拓宽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产品附加值的同时,壮大集体经济。农户可以将退出的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发展民宿、加工、养殖等产业并获得利润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棚房”整治、占用耕地建房专项治理等工作中,拆除危房、违建的遗留问题,打消了农民的顾虑,深化了乡村治理。(记者张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