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路遇交警,为逃避检查竟让同样醉酒的下属代为开车准备逃跑……10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
今年4月某晚10时30分许,宁夏某公司经理穆某某饮酒后,驾车拉载同样醉酒的下属张某某沿金凤区长城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发现交警正在进行路查。穆某某见状,让张某某与其交换座位。张某某驾车意欲逃离,倒车准备掉头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穆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82毫克/100毫升;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75毫克/100毫升。
金凤区法院审理认为,穆某某、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穆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穆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穆某某、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穆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