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在照顾老人时受伤导致骨折,可否向雇主索赔?责任又该如何划分?10月13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王先生经社区介绍雇用张女士照顾其母亲日常生活,约定每月劳务费为3800元。在一次日常照顾中,王先生的母亲在家中摔倒,张女士上前搀扶时,因用力过度导致腰椎疼痛难忍,次日疼痛加剧前往医院,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事发后,张女士与王先生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张女士诉至兴庆区法院,请求判令由王先生承担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张女士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在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照顾好被护理人员,因此其对自身受伤负有主要责任。王先生在选任张女士做住家保姆时已了解其年龄及身体情况,选任不当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王先生承担35%的责任。目前,王先生已履行了赔偿义务。(记者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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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