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9月11日电 (记者 刘相琳)记者11日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杀害重庆石柱县公安局民警冯中成的被告人李某(男,38岁,重庆石柱县人)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冯中成,男,汉族,53岁,重庆石柱人,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四级高级警长。从警30年,冯中成一直奋战在公安基层一线,表现突出,20多次立功受奖。
7月21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到石柱县车管所车辆查验现场打砸一出租车公司正办理上户业务车辆,并持随身携带尖刀刺伤该公司员工陈某。
为保护民众安全,石柱县车管所民警冯中成立即上前制止,在与李某搏斗过程中,被李某刺伤腹部。民警崔嵬、邓兵等奋勇上前,与现场民众合力将李某制服。控制过程中,崔嵬、邓兵背部、手部受伤。经送医抢救,冯中成因被刺伤肝脏抢救无效牺牲。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