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8月26日电 (叶茂 许达夫)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披露,该法院近三个月里先后开展3批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判活动,宣判10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亿余元;对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2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期,共判处罚金44.2万元。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网络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生活;但同时,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严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对此,宁德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在宁德市中院宣判的陈某、叶某诈骗案中,自2018年9月起,叶云某(另案处理)先后在霞浦县、蕉城区多处设立“虚假理财”工作室,并纠集多人组成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进行诈骗。2019年间,陈某、叶某受雇到该工作室“上班”。
期间,陈某冒充年轻女性,负责诱骗境外人员在虚假理财APP进行资金操作,骗取被害人85万余元,获取工资及抽成约9.6万元。叶某负责管理工作室的电话卡、流量卡,为该诈骗团伙注册社交软件以及网络维护等,帮助该团伙骗取他人287.49万余元(其中11.075万元未遂),获取工资收入8700元。
宁德市中院审理认为,陈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返还相关被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