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中提到,银川市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建道路全面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增强道路对雨水消纳功能,改善城市水生态;2021年底建成区海绵城市面积达到22.4%。
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如何建?怎么管?日前,银川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
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排水设施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为本、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办法》适用于哪些地方?
《办法》适用于银川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供应、方案设计及审查、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招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银川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将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控制率、水资源利用率等列为约束性指标;确定各地块内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调蓄容积等指标。
统筹考虑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设施与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关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海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必须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行政审批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投资建设项目批复。在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将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内容,并将验收结果提交备案机关。
如何运行和维护?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建成后须设立相关海绵设施标桩标牌,公示海绵设施和管理单位简要信息。
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市政管理局按照职责负责维护管理,市本级管理的设施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公共建筑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海绵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在海绵城市工程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如何监督?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办法》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档案。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应真实、准确,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若违反规定要求,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违反规定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指出,发现违反本办法或破坏海绵城市配套设施的行为,可向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执法局以及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综合执法局及公安部门应对破坏海绵城市配套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打击。(记者 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