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吴忠市利通区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郭某甲等6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此案是该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期间,郭某甲、郭某乙、马某某、郭某丙、李某某、毛某某共同谋划,在除毛某某外的5人共同承包的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的五里坡草原上,雇人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开垦。郭某甲等5人在开垦的草原上开挖检查井、设置滴管等设施,种植玉米、糜子、荞麦等农作物。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开垦总面积599.06亩,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致使原有植被被破坏,土壤沙漠化严重,草原用途发生改变。毛某某在开垦后的草原上修建水利设施、安装水电、搭建房屋和养殖设施,种植苜蓿等农作物。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开垦土地面积136.59亩,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126.79亩,内陆滩涂地面积9.8亩。被告人郭某甲等6人为谋取私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共同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草原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充分阐述各自观点,对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均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时间为冬春交替之际,不能客观反映被破坏草原植被情况,当庭申请重新鉴定。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中止审理,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当日,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石嘴山、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等18家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被告人所在村庄村干部和部分群众5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记者王若英)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