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建立血液供应风险应对及应急用血保障机制
市、区政府建立应急献血者预备队
7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受市政府委托向会议作《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拟规定,建立血液供应风险应对及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应急用血保障预案,市、区政府建立应急献血预备队;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时,启动预案,组织预备队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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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献血动员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献血工作格局,明确市、区政府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街道、乡镇做好本辖区献血相关工作。同时拟规定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献血、采供血、用血的监督管理,献血工作机构负责献血相关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
在单位动员组织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明确负责献血动员组织工作的部门、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动员组织活动。高校应当将献血宣传与德育结合,每年定期组织团体献血,支持学生提供志愿服务,为血站提供便利。村(居)委会在街道、乡镇组织下,动员本居住区健康适龄个人自愿献血。
条例草案还提出,对不履行献血动员组织义务的单位,由卫生健康部门约谈,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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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享受用血优惠、优先用血等优待
条例草案提出加强对献血者的服务与支持,鼓励、吸引个人献血。其中明确了献血方式、数量,优化献血服务。如拟规定个人可以自行到血站及采血点献血,也可以参加单位、村(居)委会组织的团体献血。血站应当公开采血点信息,提供预约献血、上门采血等服务,为献血者购买保险,根据实际给予补贴。细化献血量及献血间隔期等具体献血要求。
同时,条例草案拟规定,对献血者,发给献血证书,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光荣榜;给予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优惠;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用血的前提下,对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安排临床用血;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管理单位给予献血者优待。此外,还拟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献血提供便利,可以给予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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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库存供应风险 血站可延长采血时间
这次条例草案还提出建立血液供应风险应对及应急用血保障机制。一是由血液中心预测全市血液库存供应风险并报告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要求血站、献血工作机构、医疗机构采取延长采血服务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动员组织团体献血、合理调控临床用血等响应措施。
二是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应急用血保障预案,市、区政府建立应急献血者预备队;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时,经市、区政府或者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同意,启动预案,组织预备队献血。
新京报记者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