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扣罚
过渡车辆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报废回收
本报讯(记者 刘洋)昨天,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今年11月初将禁止上路,违者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处罚。《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为确保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车辆更新方面,按照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
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引导重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车辆更新置换。
在回收报废方面,如果电动车使用者不愿意置换新车,也可以选择放置到回收网点报废。今年6月至年底,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统筹再生资源、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回收网点,筛选有意愿、有资质的企业名单推送到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并对外公示,确保信息对称、渠道通畅。
同时,各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按标准开展淘汰车辆回收,重点是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不进行置换的淘汰报废旧车。
市商务局将持续推进协调车辆拆解厂家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设施,定期对执法查扣车辆进行分类和无害化拆解处理。另外,各区政府负责对属地集中清理的“僵尸车”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车辆拆解厂进行报废拆解。
北京将推动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合规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为后续开展路面执法提供有利条件,防止过渡期后出现大量超标车辆违规上路或废弃车辆占用公共空间。
待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今年11月初,北京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执法各类情形,制定执法指引。届时,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