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区今年底各县(区)全部建成一所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实现所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全部在“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取证,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物证提取、伤情固定等侦查取证工作,采取更加多元化的方式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反复询问和接触未成年被害人,会导致被害人反复回忆被侵害过程,造成重复伤害。为此,我区在全国率先全面完善建立“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公安机关要尽量确保一次询问到位,获得所需的全部信息,公安机关已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并制作笔录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重复询问。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对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以便及时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目前,我区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建成“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11个,其中建设在公安机关的10个,建设在医院的1个;已借助“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开展一次询问145人,开展物证提取、伤情固定、辨认等工作56次,开展心理疏导等救助工作42人次。(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