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8000元“退”7500元的扒手有良知?别同情心泛滥
舆论不能以一种缺乏原则的态度“和稀泥”,甚至宣扬“盗亦有道”。
小偷作案时会动“恻隐之心”吗?近日,湘潭一男子唐某尾随八旬老人,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老人回家发现钱少了,于是报警。据了解,嫌疑人唐某在被抓后交代,老人包里有8000多元现金,他犹豫多次后,最后只偷走500元,之所以犹豫,一是想到这可能是老人的救命钱,二是觉得偷8000元量刑会重,所以才把剩下的钱塞回去了。目前,老人的500元已被追回,唐某被刑拘。
我们常用“知法犯法”形容选择性犯法的人,而唐某就是既想违法犯罪,又想逃脱法律严厉制裁的人。在唐某眼里,轻微的处罚或许只是“挠痒痒”,并不是能让他痛彻心扉的“动真格”。只不过他的结局,恰恰说明了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起新闻引发热议,还在唐某“一偷一退”的行为,似乎让人看到了人性善恶斗争抉择的过程。“退”回的7500元,以及顾忌可能是老人救命钱的犹豫不决,似乎是小偷道德感占据上风的表现。有网友甚至评论称,“这个小偷是个有良知的人,比很多所谓的正人君子三观都正,建议警告为主,让他知道错了就算了下不为例”这种解释,带有极强的迷惑性,是对小偷犯罪事实的认知偏差。“同情”小偷的人,没看到其犯罪事实,不会被法律轻纵,同情本身也不能助其逃脱法律惩处,反而会带来不好的价值导向。
本来扒窃行为应受到法律惩罚,还应受道德良心的谴责,结果三言两语一美化,反而可能让潜在的犯罪分子,误以为“小恶”便能被大众宽宥和放过,这不免削弱他们自身应负的道德耻感,乃至纵容其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舆论不能以一种缺乏原则的态度“和稀泥”,甚至宣扬“盗亦有道”。动辄轻易同情、爱心泛滥,是在世俗道德层面为盗窃者开脱,也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消解。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白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