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昂在今天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介绍,《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于去年7月1日施行以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北京市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医院的检查督促,助力医院大幅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筑牢了医务人员安全保护屏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重点医院落实警务室建设配置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关于加强院前急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
公布的《北京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各类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涛在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于今年4月9日向社会通告发布。《名录》施行以来,北京市各大医院严格执行安检制度,对照《名录》要求,累计检出禁限带物品105件,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人1名。
他强调,在《名录》起草过程中,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名录》严格遵循《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确禁限带物品范围。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近年来侵害医护人员、扰乱医院秩序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从加强针对性防范、源头堵塞漏洞的角度,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等五类物品,限制携带菜刀、棍棒等六类物品进入医院。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期间,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北京市卫健委多次研讨、反复修改,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布网上公告等形式,公开征求、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凝聚了思想共识。
四是坚持安全便民。在《名录》执行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各大医院设置了急危患者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对群众携带的限带物品,设立了临时寄存处,既确保安全又方便群众。
刘涛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根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违法携带禁限带物品进入医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名录》规定,积极配合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同心守护平安、共筑安全防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