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税务局党委日前印发《税务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全系统税务人员,包括从事税收工作的党员、干部、助征人员、临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约束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非职务行为。
《办法》明确了监督内容,强调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税务人员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要抓早抓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与税务人员居住地工作联系机制,常态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实行逐级负责制,防微杜渐;要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建立提醒谈话制度、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之外”党员和群众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八小时之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营造良好监督氛围;要拓宽渠道,完善入户家访和家属恳谈制度,发挥家庭监督作用,督促其家属做好提醒防范工作。
《办法》强调要严格考评,将税务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正风肃纪绩效指标进行考核,并将税务人员“八小时之外”活动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党支部星级等次定量评价的重要依据等。
《办法》下发后,全区各级税务部门扎实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组织青年干部、政府派遣工作人员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零距离形式接受警示教育。“十次开会学习,不如一次庭审旁听。”税务干部小孔深有感触地说。该局还组织党委班子、各支部签订“八小时之外”自律承诺书,通过开展家庭互动联系机制,鼓励家属当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员、监督员,共同构建廉洁、和谐、奋进的家庭氛围和工作环境。(记者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