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25日电(郭其钰)“法治在浙江数字化改革中如何发力?首先要认识到,法治是整个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工程。其为各项改革提供合法性与最佳性支撑,是整个改革大厦的制度性基石,也是制度性资源。”围绕法治赋能数字化改革,浙江省委党校教育长、校务委员,教授,博导骆梅英25日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说。
日前,浙江省委召开数字化改革大会,部署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该省提出加快构建“1+5+2”工作体系,搭建好数字化改革“四梁八柱”。
其中“1”是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其作为智慧化平台中枢,将支撑各级、各系统应用创新。“5”即5个综合应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数字政府综合应用、数字经济综合应用、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和数字法治综合应用。“2”是构建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浙江省委党校教育长、校务委员,教授,博导骆梅英。受访者 供图在骆梅英看来,“1+5+2”整体布局中,法治首先是“1”的基础,而不仅仅是指“5”个综合应用中的“数字法治”,特别是调整和规范数据生产、收集、存储、利用全周期以及确保数据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贯穿于“1+5+2”始终。
根据改革部署,浙江数字化改革将对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对此骆梅英提出应在法治基础上结构性推进数字化改革。技术进步时代,法治为改革提供了最好的“护城河”。
其解释,如数据、信息、隐私在法律上大概呈现出由外向内的扇形结构,5个综合应用涵盖党委、政府、经济、社会、政法等全方位、全领域改革,每一项具体的改革措施都会不同程度涉及处理效率与安全以及数据与信息、隐私等的关系。
“要结出丰硕的果实,就需要在这张扇形图上走好平衡木,有策略、结构性、分阶段地去推进不同领域的改革举措。”骆梅英说。
同时,她提出也要以数字化改革、整体智治为面向来推进法治自身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以及推进数字化决策、数字化治理提供适配的、好的制度供给。
着眼当前,骆梅英认为,十五年法治浙江建设为数字化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2006年4月,浙江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法治浙江是在遵循国家法治统一原则下部分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造,这一决策的作出,充分体现了浙江对法治在治理中基础性地位的认识。”骆梅英说。
如浙江始终把满意率作为衡量政府法治建设的一把标尺。该省11个设区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满意度从2015年的77.83%提升至2019年的91.55%。
“实践表明,坚持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为十五年来浙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与内在定力。”骆梅英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