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中卫市公安机关了解到,《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对燃放烟花爆竹“改禁为限”,明确在中卫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限制燃放,辖区居民可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和清明节假日期间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新出台的《办法》相比此前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更注重民间的传统文化习俗,相关责任部门将重点以燃放管理为切口,细化重点节庆假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引导群众购买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以达到安全燃放的目的。除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外,此次出台的《办法》还根据中卫管理实际需要,增加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和轨道交通等26个区域和地点。
此外,对于除《办法》允许的时间和地点以外的情况下,仍有市民或组织机构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经劝阻不听,最高或被处罚5万元。对于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记者余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