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近两年帮农民工讨薪3.4亿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民事案件25635件;受疫情影响,今年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总数下降幅度较大
新京报讯 (记者王俊)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高峰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重要民生工作。昨日,最高检召开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2020年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情况,会上透露,2019年至今,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共为农民工追讨欠薪3.4亿余元,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民事案件25635件。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会上透露,近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336件6633人,批准逮捕3710件3805人;受理审查起诉9268件10497人,提起公诉6077件6644人;不起诉2630件3105人。
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欠薪工作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与企业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停工停产有关,案件总数降幅较大。
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295件1375人,同比分别下降46.3%和45.4%;受理审查起诉2504件2887人,同比分别下降26.9%、27.5%。
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冲击,就业岗位大幅缩减,对因欠薪遭受困难的农民工,检察机关积极搭建平台,探索国家和社会互补的多元社会救助渠道,避免因劳而无酬对农民工生活造成影响。
比如,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检察院办理孙某某等54名农民工支持起诉案时,了解到农民工已连续5个月索要劳动报酬无果,检察机关经多方调解,用6天时间就促成建设方、承包方、施工方与农民工达成协议,54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101.2万元工资。
■ 解读
严格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恶意欠薪的界限
苗生明表示,要严格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如果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报酬时,企业要注意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
与疫情影响上半年停工停产有关,今年检察机关办理惩治欠薪案件总数降幅较大。
苗生明表示,办案中如何兼顾企业与劳动者权益,首先要严格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区分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资暂时拖欠与恶意欠薪犯罪的性质,综合考虑欠薪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确保案件认定准确,处理妥善。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报酬时,苗生明表示,要注意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不能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难以支付的,应当充分向政府部门说明客观情况,不能不予理睬,逃跑、关机或者直接表示拒绝支付。
此外,对于已经被立案的涉罪企业主,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认罪认罚,并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欠薪,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变更强制措施逮捕为取保候审或者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
■ 链接
逃避支付报酬涉嫌犯罪的 劳动者可请求刑事立案
苗生明说,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在办案中加强多方沟通协调,邀请人社部门、街道社区、涉案单位及农民工代表等,通过督促履行、扣押查封财产、协调工程发包方等案外人先行垫付等方式协调追欠追赃,维护农民工权益。
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出现工资被拖欠问题,首先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布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