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刘鑫未到场
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11月2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新京报记者从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处获悉,此次庭前会议已将第一次庭前会议未完成的证据交换工作完成,江秋莲因身体欠佳未参会,刘鑫的一名代理律师出席会议。
江秋莲主张向刘鑫索赔人民币203余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读于日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在东京中野区一公寓内,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新京报记者从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处了解到,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江秋莲主张向刘鑫索赔人民币2038123.83元,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签证费、律师费、翻译费等。2020年6月5日,案件的第一次庭前会议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召开。
11月20日9时许,第二次庭前会议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召开,黄乐平告诉新京报记者,江秋莲因过度紧张,昨晚一夜未眠,担心身体状况无法支撑到庭,今日上午缺席庭前会议。
黄乐平提到,此次庭前会议已将第一次庭前会议未完成的证据交换工作完成,“也就是说原告、被告双方把举证质证的工作给做完了。”
案件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江秋莲认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刘鑫为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以致日本警方无法及时介入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刘鑫明知具有暴力倾向的前男友陈世峰存在暴力攻击他人的危险性,却未能对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尽到提醒的义务,尤其是在她本人明显感知陈世峰的现实威胁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一块回家的时候,却没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陈世峰的暴力伤害行为,导致陈世峰能够接触到江歌并实施犯行。
此外,江秋莲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到,刘鑫在遇险时从内侧将门反锁将江歌隔离门外,阻断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导致江歌无法逃避陈世峰的暴力伤害,最终因无法抵挡陈世峰的暴行而遇害;凶手陈世峰逃离后,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伤情发展,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刘鑫答辩状称是警方让把门锁上,不要出屋
11月19日,黄乐平公开已收到的刘鑫答辩状的要点,针对起诉状的主要事实部分,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迅速锁门,且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迅速锁门”;江歌的死亡原因日本法院已经查明;虽然自己提出不报警,但江歌是有独立判断的成年人,最终是否报警不取决于其;陈世峰杀人的巨大仇恨从何而来,其不得而知;在其报案时,警方让其把门锁上,不要出屋;在无法锁定陈世峰的杀人嫌疑时,自己主动说出陈世峰的恐吓行为,后警方与其商量,以恐吓报案。
11月20日,黄乐平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刘鑫本人未参加此次庭前会议,一名代理律师到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庭前会议可包括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