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出狱:标志性个案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
■ 社论
于欢并不是改变潮水方向的人,但在潮水之中的于欢案,却无意间成了流速的改变者。而由于欢案等典型个案撬动的司法进步,也仍无止境,未有尽时。
于欢出狱了。这是一个标志性时刻。
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其中,讨债者杜某更是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的杜某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2020年11月18日上午,于欢减刑出狱。
获刑5年,实际羁押时长约4年7个月……于欢获得减刑提前出狱,为于欢案续上相对完满的结尾。
从个人经历说,于欢跟这起刑事案件产生关联,是不幸的——卷入家庭经济纠纷,陷入高利贷之中,不是年轻的于欢所能左右的事情;被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催债者围追堵截、羞辱母亲,于欢奋起自卫,造成对方死伤,是人子的血性使然,却也将他带入漩涡。
但某种程度上,于欢也是幸运的。在这起案件之前,正当防卫被称之为“沉睡条款”,鲜有公民的自卫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事例。于欢案叫醒了这条“沉睡条款”,最终对他的量刑也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相较以往类似案件的被告人,命运“峰回路转”的于欢,运气其实并不算差。在时代的洪流中,有的个案化作流星,转瞬而逝;有的个案则撬动了司法的运行轨迹,让司法朝着更加良善的方向运行。于欢案就是后者。在这起案件中,公众将目光聚焦于正当防卫条款,人们将自己置身于现实的图景之中,呼吁司法做出改变。
彼时,如何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如何在案件的判决中兼顾道德、法律和人性,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最终,“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不仅成为公众的共识,也成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一再强调的原则。
于欢案是正当防卫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标志性事件。于欢没有被判无罪,但在当时,被认定“防卫过当”已是一大突破,更带动了司法风向的变化。
事实上,翻看近年来的案例可以发现。自于欢案后,从“昆山反杀案”,到丽江“唐雪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涞源“王新元反杀案”等,一件件正当防卫案件得到司法认定。可以说,在一系列个案中,制度和司法实现华丽转身,而这离不开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
今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意图条件。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规范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严格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明确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这样一来,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将摆脱之前“裁量过于随意”的不足,定性更加精准,更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合理性,也更契合公众的正义诉求。
严格来说,于欢并不是改变潮水方向的人,但在潮水之中的于欢案,却无意间成了流速的改变者。
于欢出狱了,对他而言,一个小时代终结了。但毫无疑问,由于欢案等典型个案撬动的司法进步,仍无止境,未有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