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是每一位劳动者最朴实的愿望。然而,高高兴兴上班的郭某某受工作环境影响因病住院,被诊断为矽肺2期,经认定为工伤,伤残四级。2008年,郭某某离岗后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其他劳动,既要赡养两位老人,又要供养孩子上学,每月仅有1508元伤残津贴,生活压力很大。
2015年、2018年、2020年,我区3次调整伤残津贴待遇和标准后,郭某某每月的伤残津贴也不断提高。“2018年,我每月伤残津贴能领2306元,今年能领到2940元。”46岁的郭某某说,我区工伤保险待遇不断调整,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他的困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加,为维护工伤职工权益,我区不断加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全力推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工伤保险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2年,我区率先在全国实行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筹集近6亿元基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2.42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2017年,将全区公务员和中央驻宁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全覆盖;2015年、2018年、2020年,3次调整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确保了工伤人员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今年,我区加大工伤预防力度,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保障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方式,加强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让工伤保险惠民政策在更大范围、向纵深方向扎实推进。
“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政策?”“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工作中发生意外,如何办理相关工伤认定手续呢?”连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进机关、进企业,通过开展工伤保险预防培训系列活动,近距离为机关企业职工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预防知识,提高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预防工伤的意识,帮助参保单位全面落实工伤事故预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参保人数大幅提升、覆盖范围逐年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升,我区工伤保险惠民政策让劳动者无后顾之忧。今年截至目前,全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4.33万户,参保人数134.86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4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0.54%。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2万元,1至4级人均伤残津贴平均每月达到3828元,生活护理费人均每月达到1959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每月达到1285元。
“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十四五’期间,我区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统筹效率,完善‘大预防’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无劳动关系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积极构建我区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