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11月13日电 (孙宏瑗)自2019年至今年10月,山东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涉及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59件,今年1至10月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7.5%。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关于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发布《甲供应链公司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虚假诉讼监督案》等14个该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对于一些民众反映的有人打假官司,侵害其合法权益等情况,山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红光说,民众所说的打假官司,在法律上称之为“虚假诉讼”。该省在办理的959件涉及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的311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85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涉及虚假诉讼并提出检察建议的11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涉及虚假诉讼并提出检察建议48件。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还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妨碍司法秩序,极大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杨红光表示,2019年7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联合打击和防范机制。
2019年11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规范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提供依据。今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处置暂行办法》,对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民事虚假诉讼和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相关线索如何移送与处置作出明确规定。
“当前,民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有效。”杨红光说,对检察机关而言,以实际行动回应民众的法治需求,就应当充分、全面地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实施意见》中强调,要“做优刑事检察”“做精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强公益诉讼”。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介绍,《实施意见》分为七大部分,共计22条,结合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保障民法典实施的具体意见。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王效彤表示,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