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河南省教育厅网站12日发布《关于西峡县部分学校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针对媒体反映“西峡县城区学生家长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读物”相关情况。西峡县城区一中、二中、一小、三小四所学校任课老师为增加学生作业量,曾在家长和学生间暗示到指定书店购买某三个品种的教辅材料,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影响。对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
《通报》指出,9月5日至6日,部分网络媒体反映“西峡县城区学生家长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读物”相关情况。经查,西峡县城区一中、二中、一小、三小四所学校任课老师为增加学生作业量,曾在家长和学生间暗示到指定书店购买某三个品种的教辅材料,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影响。这一事件严重违反了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规定。
《通报》显示,南阳市教育局、西峡县教体局和西峡县城区中心校负责人及涉事四所学校校长对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负有失管失察、监管不力的责任;涉事教师政策法规意识淡薄,违反教辅材料相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按照属地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
一是对南阳市西峡县城区中心校负责人吕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取消本人和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副校长王某某写出深刻检查。二是对城区上述四所学校校长李某某、薄某某、田某某、齐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所在学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四名副校长袁某某、徐某某、金某某、刘某某写出深刻检查。三是涉事教师由所在学校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教育厅约谈南阳市和西峡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南阳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送书面检查报告。
《通报》强调,河南省各地各校要以西峡县违规购买指定教辅材料事件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对违反相关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违规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