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截至2020年10月中旬,我区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达1495名,比2018年增加了495名,做到了“应救尽救、一个不落”。
自《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印发实施以来,我区紧紧围绕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所思所盼,统筹推进、精心指导、务实创新、规范管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建立、实施顺利、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区将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2万元,取消了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条件的限制。5个地级市按要求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21个县(区)也相应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性文件,为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了政策保障。自治区残联先后牵头组织两次深入调研,及时制发通知,建立工作联席会议、筛查随报等五项制度,完善定点康复机构备案、救助质量评估等四项机制,进一步优化了经费结算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区残联部门通过组织基层残联集中摸排、与有关部门核实比对、依托数据动态更新和残疾人脱贫“四查四补”百日攻坚行动入户访视等方式,对全区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一个不漏。对家长没有陪护能力的残疾儿童探索开展了送康复进家庭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施医保报销与制度救助互转共享扶持。明确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定点康复机构主管部门及考评责任,制定印发0到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康复服务规范与服务标准、康复机构救助内容及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规范运行。(记者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