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让残疾人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
《通知》指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通知》明确,自治区原则上每2-3年将启动标准调整研究程序,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倾斜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高于自治区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发放范围。
我区将建立健全部门沟通渠道和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符合条件残疾人领取“两项补贴”落实情况,全面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水平,确保不漏一人。将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不断增强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宁夏日报记者 赵婷婷)